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
2020-06-10 09:41:26
苏德劳务有限公司
201
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
1. 法律概念不同
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,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。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,一方提供劳务,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,如家庭与保姆之间,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。
2. 用工主体不用
劳务关系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与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组织之间,而劳动关系一般只建立在国家机关,事业单位,社会团体,法人企业,民办非企业单位,个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之间。
3. 薪酬待遇不同
与劳动关系相比,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享有最低工资,工作时间,休息休假等待遇。
4. 合同约定不同
在劳动关系中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,试用期,工作时间,社会保险,福利待遇,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明确规定,而劳务合同中,往往之约定报酬。
5. 适用法律不同
在劳动关系中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同期,试用期,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由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劳动法》来调整,在劳务关系中,一般用工期限比较短,具有临时性,2021年1月1日起由《民法典》来调整,目前仍由《民法通则》和《合同法》来调整。
6. 隶属关系不同
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。劳务关系中,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,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。
7. 法律救济不同
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,调节,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,劳务纠纷为一般的普通民事纠纷,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。点击获取工作信息及联系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