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“转登记”

2020-06-03 14:15:49 苏德劳务有限公司 202

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,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,近日,税务总局发文明确,将一般纳税人“转登记”政策延续一年,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底前选择办理。

  现行政策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,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,还可以享受复工复业减征、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
  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(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)或者连续4个季度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)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。

  如果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,那就按照月(或季度)的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。

 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年度曾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,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,允许在今年再次由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,也就是说如果您今年选择转登记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就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。

  当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,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  当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,从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,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。点击获取工作信息及联系方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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